(原标题:“山东能源”商标侵权案民企败诉) 不服一审判决将继续上诉 商报济南消息(记者张冠超)近日,新三板鲁企山东能源(全名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,835567.OC)发布公告,称其在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山东能源集团”)就“山东能源”商标侵权案的诉讼中一审败诉,被法院要求立即变更名称,并支付山东能源集团9万元维权费用。 据了解,山东能源2009年成立,注册资本1000万元,总部位于济南,主营业务是通过自有加气站进行车用天然气销售,自然人于希明持股98.3%,而山东能源集团是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,2011年3月挂牌成立,注册资本100亿元,也是世界500强企业。
山东能源集团认为,早在2013年6月,该集团就注册了“山东能源”文字+拼音+图形商标,注册有效期为2013 年6 月21 日至2023 年6 月20 日。据此,其认为该新三板公司“山东能源”的简称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,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。2016年6月,济南市中院法院受理该诉讼。 此前,山东能源曾在公告中表示,为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,才使用了“山东能源”四个字作为简称。而记者查阅发现,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确实已有“泰维股份”,全称为大连泰维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,挂牌时间为今年5月19日。对于本次判决,山东能源表示不服,并决定对该案提起上诉,同时称此次判决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