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南京4月21日电(谷华 陈晶晶)21日上午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2015年度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,并发布了近年来4起典型案例。 2014年6月至9月,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邓某某雇佣被告人杨某、谢某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生产假冒洋河海之蓝白酒727箱、洋河蓝瓷白酒481箱、百年迎驾白酒1461箱、江苏人白酒409箱。2014年9月13日,公安机关现场查扣假冒洋河海之蓝白酒75箱、洋河蓝瓷白酒1箱、百年迎驾白酒70箱、江苏人白酒409箱,其余生产的假冒白酒均被陈某某、邓某某销售,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456980元。2014年以来,被告人孙某某、苗某某明知陈某某等人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白酒,仍购买假酒予以销售。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某、邓某、杨某、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自己生产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;被告人孙某某、苗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 对此,盐城中院民三庭庭长李萍表示,该案的成功处理,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侵权知识产权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,对于规范市场竞争,促进法治盐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。 据了解,去年,该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7件(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90件,民事二审案件10件,刑事案件17件),同比增长70.9%,;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1件,同比增长87%,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62天,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5%。 |